网站备案通知
(如果您点击网站域名看到此页,说明您的网站未进行备案,请按照以下提示进行备案!)
 

特别提醒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
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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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企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2008年7月1日
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咨询电话:0755-84452817
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:020-87628386
企智网络备案工作咨询电话:0755-29558762 联系人:乐乐
 
附:《非经营性网站备案资料登记表》  在线填写备案资料>>>